代 理 政 策 让消费者用得称心、让代理商赚得开心、让批发商做得放心、让零售商感到安心,以质求价,以微利求大市场。 代理商需附合如下条件: 一、有做节能产品的意愿; 二、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小城市3-4万;大城市6-8万); 三、有能力拓展业务,在最短的时间内占领最大的市场; 四、遵守总公司关于产品销售及代理的有关规定; 五、维护双方利益,不做损害总公司利益的事。 实行独家代理,保证独家经销,让您轻松赚钱。 巨大的利润空间,1年轻松实现10年的目标。 公司提供成熟、完善的营销计划,定期培训,使您少走弯路,代理即可轻松操作。 实行全国统一价格,公司一站式供货,减少中间环节。无需任何代理保证金。 绩效返利制度,销售业绩越高,您享受的毛利率越高,在原有利润的基础上享受不加盟政策: 1.省级总代理商(一级代理商): 全面负责该省的销售业务,并可下设地区、市、县(区)级的代理商。 a.一级代理商自从签定代理合同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采购公司产品后可以直接成为一级代理商。 b.代理商享有我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和广告宣传的支持。广告费按采购额的2%提取,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凭广告费发票结算。 c.省级总代理商首批进货量面议. 2.地区级代理商(二级代理商): 全面负责该地区的销售业务并可下设区(县)级经销网点。 a.二级代理商自签定代理合同起,从签定代理合同之日起,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采购3万元的产品后可以直接成为二级代理商。 b.代理商享有我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和广告宣传的支持。广告费按采购额的2%提取,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凭广告费发票结算。 3.三级代理商: 全面负责该县级市、区(县)的销售业务。 a.三级代理商自签定代理合同起,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完成采购2万元的产品后可以直接成为三级代理商。 b.代理商享有我公司培训技术人员和广告宣传的支持。广告费按采购额的2%提取,一个季度结算一次,凭广告费发票结算。 同档次的返利。 欢迎垂询,请就近与下列各办事处联系: 销售总公司: 长沙鸿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电 话:013607319495 传 真:0731-2298452 网络实名:长沙鸿顶 E-mail:13607319495@139.com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井灣子韶山路143號 2006年度美菱太阳能 营 销 政 策
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二00六年元月一日
2006年度美菱太阳热水器销售政策
根据2006年美菱太阳能产品的市场定位,结合本年度美菱太阳能发展规划,制定如下销售政策: 一、 销售年度:2006年01月01日—2006年12月31日 二、 销售政策兑现:按2006年度提货额计算 三、 价格政策 <1>零售价 公司制定统一的零售指导价,经销商可根据当地市场情况,零售价作+5%的浮动,公司的市场专员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2006年美菱太阳能产品零售指导价请参阅《2006年度美菱太阳热水器产品价目表》。 <2>供货价 2006年实行全国统一供价,具体参照《2006年度美菱太阳热水器产品价目表》,并给予经销价6%的扣点(特价机、工程机不享受扣点政策),作为公司补贴经销商的运费及促销活动等日常开销费用,此政策经销商每次提货时直接从货款中兑现。 四、结算方式 经销商可采用银行电汇、现汇或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进行货款结算,采用电汇结算时,必须待电汇款到达我公司账户后方可组织发货。银行承兑汇票三个月以上的需承担相应银行利息;所有货物款到发货,无欠款操作。 五、产品运输 经销商从公司直接提货时,由公司代为找车配货并运送至经销商指定仓库,风险自货物离开我公司仓库时转移给承运人。货到指定地点时,由经销商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结算运费。经销商从公司当地办事处中转库提货的一切费用和风险由经销商承担。 六、经销商要求 1、 经销商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具有一定的营业场地(乡镇专卖店不低于20m2,县级专卖店不低于40m2,地市级专卖店不得低于70m2); 2、 以美菱太阳能产品为经营对象,热衷美菱太阳能产品推广; 3、 具备专职的售后服务、安装、维修、促销人员和相应的设备; 4、 做好美菱太阳能产品形象展示:店内不得摆放其他品牌太阳能及与美菱太阳能产品无关的商品,卖场摆设符合公司统一要求,POP、海报、单页齐全,保持样机整齐清洁;定期更换样机; 5、 售后服务规范、及时,用户档案齐全,安装、维修档案、产品保修卡于次月10日17:00前定期报送公司; 6、 积极配合公司组织实施的各项市场推广活动; 7、 为确保双方长期合作,实现厂商双赢,对新建网点特作如下规定: 级 别 地市级经销商 县级经销商 乡镇级经销商 首批提货额 10万元 5万元 2万元 信誉保证金 10000元 5000元 2000元 注:信誉保证金必须直接打入公司帐户,否则不享受公司任何政策。 8、 对进入大卖(商)场的经销商,经申报公司批准后,公司可承担一定比例的进场费、装修费。 9、 特别声明:2006年公司将对渠道实行扁平化管理,对公司的所有总经销要求对终端网点进行直供,不得出现2次批发,一经发现公司将无条件收回直供。如:某地级总经销将公司产品批发到县一级经销商,再有县一级经销商批发到各乡、镇经销商,造成2次批发,公司将收回县级经销商进行直供。地级经销商只能将公司提供的产品直接批发到乡、镇终端零售商。 七、销售保障与支持 1、在本销售年度内,如因市场变化、产品制造工艺用材变化而做出价格调整时,涨价时经销商已付款未提货部分仍然执行原价格,降价时按新价格执行;届时我公司将书面形式通知经销商。 2、经销商已提货但不适销对路的完好产品,可在提货后两个月内申请退换成其它适销产品,退回的完好产品按进价扣除5%的折旧费,如包装有破损,需扣除包装损失费,并扣回该部分产品享受的各项销售政策。退货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经销商自理,如提货超过两个月则不予退换货。 3、公司根据市场情况不定期策划全国性或区域性系列促销活动,如“元旦、3.15、五•一、国庆、冬季安检回访”等,具体见活动通知。 4、对新建网点的特别支持 (1)公司免费给予提供专卖店的门头喷绘、背景灯箱布、POP、铜牌等支持; (2)地级经销商给予首笔回款的8%店面装修补贴;县级网点控制在4%以内,装修完毕后凭照片、有效发票等见证性材料核报; (3)给予美菱太阳能专职销售、安装、售后服务人员的免费培训; (4)给予首笔提货额的1%的终端促广物支持。 八、市场推广政策 1、区域性广告 由当地业务人员与经销商共同提交方案,经办事处经理审核,市场部批准后执行; 我公司给予区域经销商提货额的3%广告政策支持(特价机、工程机、优惠机不享受此政策)。广告模式:企业文化广场、“1+1”广告联合促销组合、报纸媒体软广告、POP、DM发放与传递、车队推广、小区展示等,用以提升“美菱太阳能”在该区域消费者的认可度和美誉度。额度内的广告费用由经销商垫付,活动结束后凭有效发票、照片等相关凭证到公司核报。超出额度的广告费,经公司批准后公司承担50%。 2、整体性广告 美菱太阳能公司选择合适时段,在央视及重点市场卫视投放广告宣传,与区域广告科学组合,从而进一步加强“美菱太阳能”品牌定位,提高市场占有率和知名度。具体见“05(6)年美菱太阳能媒体投放计划”或另行通知。 九、返利政策 1、年度返利政策 年度销售额 (X万元) 补贴率 (%) 备 注 30≤X〈50 0.5 1.特价机、工程机不享受年终上量折扣,但可计入上量基数; 2.销售年度结束后,网点开发大于70%方可全额兑现; 3.补贴方式为实物形式(购车、提货); 4.全年低于30万元,无上量折扣政策; 5.安装用户资料返回量不低于提货量的80%。 50≤X〈100 1 100≤X〈200 2 200≤X 3 2、返利条件: 年度返利:经销商按实际回款额,参照《年度政策返利表》,兑现相关政策。总回款低于合同任务70%,则不能享受年终返利政策;  返利按实际提货额计算(工程机、特价机、样机或优惠机型计入销售总量,但不享受返利政策);  年终返利=年度提货总额对应的补贴率*(年度提货总额-工程机、特价机、优惠机、样机的提货总额);  区域总经销商对下线分销商的返利政策,在三方协议中必须明确(详见三方经销合同书),年终经公司核算确认后,由区域经销商支付,或由我公司从区域经销商返利中扣除,按照三方协议规定直接兑现给下线分销商。 3、返利时间: 2006年年度结束后,(即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公司根据经销商全年提货额和相应奖励系数在30日内由财务部门计算出返利额,兑现成实物(售后服务车、美菱太阳热水器)或冲抵货款。返利所涉及的相关税款均由经销商自行承担。具体参照《年度返利政策表》。 十、售后服务政策 1、售后服务: 经销商有义务承担销售区域内美菱太阳热水器和辅材的安装及售后维修服务工作。自产品售出之日起,区域经销商必须承担对售出的主机免费保修三年,辅件免费保修一年,新任经销商有为销售区域内用户售后服务的责任。具体规定详见2006年《美菱太阳能售后服务政策》。 2、售后服务车:  公司鼓励经销商购买售后服务车,并根据其实际提货额的1%给予补贴支持(不包括特价机、工程机、优惠机型的提货额),支持最高限额为每辆人民币叁万元。但必须按美菱统一的标准色喷漆和张贴标识。否则不予核报相关费用。  公司支持购买车型如下:长安面包、松花江面包、柳州五菱面包、单排小货车、双排小货车。  经销商也可以提前交付叁万元押金,直接从我公司先期提走售后服务车。并根据每季度的提货额按1%给予返还(不包括特价机、工程机、样机、优惠机型的提货额),直到返还满每辆叁万元为止。 十一、工程及小区支持 1、单机工程:为支持经销商开发工程项目,公司执行一步到位的统一工程价。具体标准详见《工程政策》: 2、整体集热工程等重大项目工程:公司工程部负责协助设计、报价、施工。具体详见《工程政策》 3、工程货款以到公司账户的金额为准。工程机不享受任何销售政策。公司统一的工程结算价不包含设计、安装及售后服务费用。所涉及的费用由经销商负责承担,如需要技术支持,可提前向公司工程部申请。 4、为具备价格竞争优势,经销商对外报价时,根据工程量大小及实际情况,须提前申报公司工程部,以免报价过高,丢失客户,或过低无法执行合同。 5、工程界定标准及工程报发货流程详见《工程政策》。 十二、特别声明 1、对跨区域销售,扰乱正常市场经营秩序的经销商: (1) 首次违反:发出书面通知,限制相应品种供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500元/台; (2) 二次违反:发出书面通知,停止相应品种供货,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元/台; (3) 三次违反:发出书面通知,取消经销资格,停止兑现一切政策。 2、未经我公司书面授权,业务人员私自在经销商处调货、借款、借物等均属个人行为,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未经我公司审定并加盖“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口头承诺,我公司均不予兑现。 4、我公司货款结算只收取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电汇,在当地不直接收取现金,否则导致现金货款未及时到达我公司所带来的损失,由经销商自负。 5、经销商的货款结算票据一律以特快专递寄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东路新城开发区美菱工业园—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收。因地址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票据没有到达本公司造成的损失,由经销商自负。 6、任何经销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篆刻带有“美菱太阳能公司、办事处”等字样公章,如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纠纷由其自行承担。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将保留法律诉讼权利。 注:2006年销售政策以本文及指定附件为准,与2006年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具体附件为: 《2006年度美菱太阳热水器系列产品价目表》 本政策2006年元月1日起正式执行。 本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美 菱 太 阳 热 水 器
经销合同书 经销区域: 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 合同期限:二○○六年 月 日至二○○六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美菱太阳热水器经销合同书 甲方: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甲方太阳热水器产品与乙方约定在特定区域内经销的事宜进行磋商,达成如下协议,双方自觉共同遵守。 一、产品名称:美菱太阳热水器及附属产品 二、销售区域:本公司授权乙方为甲方产品在 区域经销商。 经销范围为: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 镇(乡) 三、价格:详见价格表 四、销量 1、乙方首批提货量 台,货款总值 万元。 2、乙方确保合同有效期内销售量 台,回款提货不低于 万元。 具体分配如下: 月 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合计 销售额 (万元) 五、合同有效期限:自生效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六、甲方义务 1、 在确认乙方的经销资格和乙方不违约的前提下向乙方出具经销证书,维护乙方相关的经销权益,不在本合同第二条约定范围内另设经销商。 2、 向乙方提供甲方产品经营所需的终端物料。 3、 协助并督促乙方进行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提供必要的市场指导。 4、 向乙方提供包括文字、图片、影像在内的广告宣传,与乙方共同制定地区营销广告方案,协助乙方做好广告促销等工作。 5、 向乙方提供包装完整的合格产品。 6、 协助乙方做好货物的运输工作。 7、 采取有效措施规范市场运作的工作。 8、 做好乙方广告费及其它支持和费用的按期核报工作。 9、 对于乙方订货申请,甲方应根据乙方的订货申请单及相应货款到帐时间进行及时合理发货。 七、甲方权利 1、 有处置乙方违反市场规范行为的权利。 2、 有审核乙方广告宣传材料及其它费用材料的权利。 3、 有核定合同约定地区零售指导价及分级批发价的权利。 4、 有参与指导乙方制定、完善营销方案的权利。 5、 乙方在合同约定期内未能完成目标计划,有终止合同或调整乙方经销区域的权利。 八、乙方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必备证件。 2、乙方经营必须符合当地工商规范,未经甲方授权不得在任何场合以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进行经营活动或其它活动。不得篆刻带有“美菱”或“美菱太阳能”字样的图章。 3、自觉维护甲方及其产品的形象和声誉,配备必要的售后安装队伍,在甲方指导下做好销售区域内消费者投诉、产品质量问题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工作。 4、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根据甲方的产品品种、规格编制订货申请单报送甲方,并同时支付全额货款。因甲方按订单生产,乙方提报的订货申请单一经报出,不得随意减少或变更,如因乙方中途减少或变更等原因造成甲方产品积压,乙方应承担甲方的相应损失和费用。 5、乙方不得超越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区域销售。 6、乙方不得用其它厂商的商品换上甲方的商标或包装进行销售,不得生产、仿冒甲方之产品和附属专用配件。 7、乙方提供区域营销方案、广告计划和真实有效的广告报价清单及其它资料,在甲方指导下做好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广告宣传和市场推广工作,按甲方要求和程序提供广告及其它费用支持所需的有关资料和广告实样,具体按甲方相关报销流程执行。 8、乙方应按甲方的标准装修布置店面,定期更换样机。甲方提供的广告品、展示品不得随意摆放在其他产品上,店面内不得摆放其他牌产品及与销售甲方产品无关的物品。 9、协助做好保护甲方知识产权的工作,严格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10、开拓和发展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区域内销售网点,积极进入该地区有影响力的主要商场,并加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 11、准确、及时地向甲方传达包括库存、销量、分销商经营情况及经营网络等在内的有关市场动态信息。每月按时报送终端用户安装档案和用户维修记录档案。 12、按甲方制定的经销价制定二、三级批发价格,交甲方审核同意后执行。乙方不得自行参与低价竞销活动和高于甲方的零售指导价零售。 13、乙方严格遵循甲方的价格政策和其它销售政策,积极配合甲方财务制度、各项管理办法以及开展的各种活动。 14、乙方必须承担合同约定区域内甲方前期销售的产品的市场服务。 15、若乙方有异地冲货、窜货、跨区销售、低价竞销、高价销售等扰乱市场行为或其它有损美菱太阳能形象的行为,一经查实乙方须承担相关的违约金。 16、乙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或一个月内不能销售出货,或连续两个月完不成设定目标的80%时,则甲方有权单方取消乙方区域经销商资格并终止协议。 17、本合同终止后15日内,乙方应无条件退还经营期间甲方提供的物品,但不包括乙方自行购买的物品。 18、乙方不得与甲方业务人员合伙或入股经营,或采取不正当的行为贿赂、胁迫甲方业务人员,否则一经发现,甲方立即解除双方合同,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乙方权利 1、 享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区域内的销售独占及发展和管理该区域分销商的权利。 2、 享有按“订货申请单”要求甲方供货及与甲方协商确保销售指标以外进货的权利。 3、 享有按甲方年度销售政策中规定的一定比例奖励的权利。 4、 享有甲方免费提供的市场指导和相关资料的权利。 5、 享有甲方支持的广告、店面装修布置等费用。 6、 享有甲方代办运输的权利。 7、 享有甲方提供的不定期的培训的权利。 8、 享有甲方年度销售政策规定的其它权利。 十、交货与运输 1、 乙方在提报订货申请单并交足货款后10日起可提所订货物。 2、 乙方对于超过年度销售指标以外的订货,最迟应于 日前将具体订货申请单报给甲方。 3、 甲方的交货地: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仓库。 4、 乙方可自己提货,亦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须乙方出具委托书),运费由乙方承担,货物自离开甲方仓库后风险转移至承运人。 5、 甲方应协助乙方处理运输过程中发生的有关问题。 十一、结算与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后三日内,乙方应向甲方缴付 元(大写: 元)信誉保证金,待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未违反合同约定的条款,并已交接完合同约定区域内的销售和售后工作,甲方必须将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及时返还给乙方。 2、甲方实现现款现货,款到发货,乙方须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报货并将货款全额汇至甲方账户。 3、乙方可采取电汇、银行汇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付款。采用电汇方式必须款到甲方账户方可发货。甲方业务人员不得直接收取现金,如因此造成乙方款未到甲方帐户资金流失,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十二、违约责任 1、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双倍赔偿乙方信誉保证金。 2、 若乙方未完成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所规定的销售量,则按其销售额未完成部分所占的比例扣除部分信誉保证金;但若因甲方供货严重不足或其它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能完成合同确保销售量,则不受此限制。 3、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五款、第八条第十三款、第八条第十四款之规定,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资格,同时扣除乙方信誉保证金。 4、 乙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或第八条第六款之规定,乙方须向甲方赔偿人民币10万元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 5、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十五款之规定的跨区销售,需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首次违反:甲方发出书面通知,限制相应品种供货,乙方须向甲方承担500元/台的违约金; 二次违反: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停止相应品种供货,乙方须向甲方承担1000元/台的违约金; 三次违反: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取消乙方区域经销资格,停止兑现一切政策支持。 6、在合同期内,因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被索赔或造成甲方其他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十三、其它条款 1、若因不可预测因素导致市场价格必须调整时,双方可再协商采取相应措施。 2、甲方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借款、借物、调货、在当地收取现金或承诺销售政策以外的政策,如有发生视为个人行为,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生效后,双方签署的相关文件或协议可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六、本合同自乙方执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一条款第二款后自动生效,否则合同自动解除。 本合同签订地点: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甲 方: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刘 军 法定代表人: 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新城工业区美菱工业园 地 址: 电 话:0551-7745000 电 话: 传 真:0551-7745260 传 真: 执照号码:3401002007609 执照号码: 税务号码:340111737334902 税务号码: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江东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302010209024810751 帐 号: 签约人: 签约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一) 乙方返利奖励依据美菱太阳能年度销售政策的规定。 附件(二) 其它补充条款: 1、 2、
3、 甲方签约代表: 乙方签约代表: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美 菱 太 阳 热 水 器 售后服务合同书 经销区域: 湖南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 合同期限:二○○六年 月 日至二○○六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美菱太阳热水器售后服务合同书 甲方: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为共同开拓市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新“三包”规定),为做好美菱太阳能产品的售后服务工作,乙方在经销甲方产品时,必须承担售后服务工作。经双方协商,就甲方产品在乙方经销区域内的售后服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同遵守服务准则 1、服务理念:健康服务 美菱快一步 2、服务目标:高效周到 追求卓越 3、服务承诺:24小时热线接听用户 24小时内回复用户 24小时内上门服务 4、依据如下保修期限及保修事项做好保修工作: (1)热水器主机(水箱、真空管及支架)免费保修三年;保修期自购机之日起开始计算。 (2)热水器功能辅件如自动水温水位控制仪、电加热管等,乙方选用甲方专供产品,此功能辅件免费保修一年,保修期自购机之日开始计算。乙方如不选用甲方专供产品,则功能辅件及由于功能辅件引起的故障,甲方不予以保修。 5、下列情形不属于保修范围: (1)用户自己拆装造成损坏或经非甲方特约经销服务网点拆装造成的损坏。 (2)用户自行运输、保管不当或未按说明书要求使用造成的损坏。 (3)报修产品的编号与保修卡产品编号不符合或保修卡涂改的。 (4)无保修卡及购机票据的,或主要部件超过相应的保修期的。 (5)选用非甲方专用配件造成损坏的。 (6)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坏。 二、甲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开展售后服务维修工作及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2、负责为乙方培训安装、维修技术人员,不定期举办交流技术会议 。 3、向乙方及时准确的提供新产品维修技术资料,并将产品设计改进的信息通知乙方。 4、甲方售后服务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听取乙方建议和意见,解决乙方提出的问题,对乙方的服务工作质量和执行情况检查激励,维护甲方和消费者的利益,保护协议双方的信誉不受损害。 5、及时提供合格的安装、维修配件。维修用件保修期内免费提供;保修期外按经销价提供,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配件费用。 6、乙方无力解决处理的问题甲方须积极协调解决。 三、乙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遵守甲方的服务准则,由于乙方的服务质量造成甲方经济及信誉上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导致甲方被索赔,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2、必须设立美菱太阳能产品售后服务机构,配备服务场地和足量合格的维修人员、设备,100%的实现对用户的服务承诺。所有安装、维修人员的行为均为乙方单位行为,其工伤由乙方负责。 3、乙方的服务硬件配置及服务人员要求: (1)乙方必须配备服务用(安装、维修)工具、设备和通讯、交通工具以及必要的办公、备件储存环境等。 (2)乙方必须配备电脑和打印机、传真机,便利信息及时传递。 (3)明确维修负责人员和专职维修人员,并公开服务电话,如有变动应及时通知甲方。 4、乙方有义务为任何甲方产品的用户提供咨询、上门设计、安装、调试、维修及巡检服务,并指导用户对产品正确使用,主动介绍日常维护、保养常识。 5、乙方必须按照《美菱太阳能安装操作规范》和服务准则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时为用户登门进行安装维修服务。当乙方执行这些职责不完整、不彻底的时甲方将按照《服务质量监督协议》中的相关激励条款对乙方进行负激励。 6、乙方工作须认真负责,产品修复后要达到甲方的技术要求,并符合国家新三包规定。 7、乙方不得购置使用非美菱专用零配件及元器件于甲方产品上,若因乙方自购辅机、零配件及元器件造成用户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对甲方的违约责任。 8、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参加甲方组织的各种技术培训活动,并与当地消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保持良好关系、妥善处理用户投诉。 9、甲方的各种培训资料、内部政策、管理办法等相关内容,乙方必须严格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披露,否则由此导致的甲方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在该地区搞好各种促销活动、技术咨询活动及3•15活动。 11、乙方因为元件或技术等原因在3天内未能修复的产品,应立即向甲方反馈,由双方协调解决。 12、对于保修期内的因用户自身原因造成的产品故障和事故,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用户收取维修费用。 13、超保修期产品的维修业务,乙方不得拒绝维修。对保修期外产品的维修服务可按标准向用户收取成本费,不得乱收费;如有违规,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10倍罚款,并责令其退还用户乱收费部分。 14、其它事宜,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维修费用结算 1、甲方给乙方结算维修费用的条件: (1)乙方与甲方签订正式有效协议; (2)乙方进行了真实的服务。 2、维修费用结算凭据《美菱太阳能热水器维修记录表》的要求: (1)乙方使用的维修结算凭据必须是甲方印发的《美菱太阳能热水器维修记录表》; (2)结算凭据上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真实完整,并盖有经销网点的服务章。用户地址、联系电话、产品编号、故障原因及修复情况、用户意见少一项,此凭据作废。凭据涂改的,无用户亲笔签名的,一律不予以结算。 3、维修费用结算程序及说明: (1)乙方必须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安装、维修记录表录入微机,以邮件形式反馈至甲方公司;无微机的,以邮寄方式发给甲方公司。 (2)甲方售后服务人员需结算的《美菱太阳能热水器维修记录表》对照乙方用户安装档案(电子版)进行回访审核。对不符合第二款第二项要求的单据,有权停止结算。甲方在回访后开具《维修费用结算申请单》,将结算凭据和申请单交至甲方公司财务部办理。 (3)自产品安装3个月内,因安装质量引起的维修,维修费不予以结算。不合格安装包含以下情况: A同一故障现象、故障部位三个月内两次以上(含两次)重复服务的,不予以结算; B因调试、维修不到位引起的退、换机,维修费不予以结算。(退、换机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超过的不予以结算); C甲方只对真实有效的服务给予结算; D在保修期内维修属于非机器自身故障原因导致的零部件更换,乙方应向甲方交纳配件费用; E对于超过保修期或不符合保修范围的机器,乙方上门维修服务时甲方将给予结算费用2元/条。此类维修应保证机器在三月内正常工作,不得重复出现原维修的故障,若出现时应免费为用户服务。 4、保修期内维修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按每台30元结算维修人工服务费用 。 五、服务质量监督协议 乙方依据以下服务质量要求、标准以及考核标准开展工作。 1、乙方必须及时为用户提供上门服务,接到信息后在24小时内上门服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时,应征得用户同意,否则按违规处理。 2、乙方负责在服务后将服务的信息按照甲方规定的渠道及要求反馈给甲方。否则不予以结算。对于未反馈造成用户再次投诉的,乙方须按结算标准的2倍给甲方进行信誉赔偿。 3、对于甲方的派工信息,甲方会在派工后三天内进行100%回访。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项将按有关约定,由乙方承担赔偿金。 4、对于乙方反馈的错误、不完整信息,不予以结算;虚假信息,假一罚十。 5、乙方服务达到以下之情形,甲方给乙方正激励: 序号 考核项目 金额(元/次) 1 媒体表扬 国家级 1000 省级 600 地市级 400 其它 50 2 对发现批量性故障能提出彻底解决方案的 100 3 在重大事件处理,能快速反应,协助尽快解决者 50—200 4 收到用户来信表扬的 50 6、乙方违反服务条款,产生下列之情形,承担违约金: 序号 项目 负激励内容 负激励(元/次) 1 综合管理 无人接听电话 10~20 拒绝所在办事处或公司委派的工作指令 100 结算凭据未按月上报、跨月的 20 维修单据填写虚假 维修费用的5倍 2 投诉 媒体曝光 地区级 1000 省部级 3000 国家级 5000 用户投诉到集团公司或公司 200 用户投诉到消协 600 3 服务规范 接听电话不使用规范用语 20 服务态度恶劣、与用户发生争吵 50~100 拒绝为用户服务 50~100 不让用户签署服务意见 50~100 在用户家吃、喝、拿、抽烟等 50~100 4 服务质量 在规定时间内、同一故障造成二次返修的 100 更换配件,经检测无质量问题的 100 对产品鉴定失误,因修理原因造成调换、退货的 400并承担相应损失 六、质量信息管理协议 乙方有义务及时向甲方反馈产品质量信息、市场动态信息、用户对新产品需求信息、安装维修及用户满意度等信息。 1、用户安装维修档案信息的反馈 (1)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在每月10日前将上月实际安装、维修情况,准确及时传给甲方,对所有未按规范要求传递的扣处违约金20元/次。 (2)乙方连续2个月未将原始维修单据报至甲方售后服务部门,按放弃处理。 2、新产品质量信息跟踪 甲方新产品上市,由乙方负责质量跟踪,提供新产品用户的详细信息,报至甲方售后服务部门,甲方根据提供的情况进行电话和信函跟踪。 3、投诉信息的处理 对于乙方收到甲方或甲方办事处转交的用户投诉信息,乙方应在当天内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第二天18:00前反馈甲方。 4、重大问题的处理 乙方在安装或维修甲方产品时,若遇到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应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并前往现场控制事态的扩大,做好前期的处理。甲乙双方共同努力争取降低损失,减少影响。由于乙方不及时通知甲方和不积极进行处理,给甲方造成的扩大的经济和声誉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将视损失情况给予乙方负激励。 以下所述均属重大问题: (1)产品批量问题:同一机型在同一区域出现同一问题达5台以上的; (2)出现的故障具有普遍性,安装维修无法解决,覆盖面广,影响大的产品; (3)因诸多原因所致、用户投诉到国家机关、各级消协、新闻机关; (4)对准备向媒体反映或已向媒体反映甲方产品质量问题,使甲方信誉受损的用户投诉问题。 七、技术培训协议 1、甲方为乙方提供美菱太阳能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持; 2、甲方的新产品和采用新工艺的产品,在产品批量上市前,组织对乙方进行一次相关的培训或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 3、培训的时间、地点、方式由甲方确定后告知乙方。 4、甲方提供免费培训,食宿及往返交通费用乙方自理。 5、培训完毕后,必须经过考核,成绩合格者,准予上岗。考核成绩不合格者,则继续接受培训,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6、培训考核合格后,已经培训过的内容,工作中尚有不能解决的技术难 题,经乙方申请,甲方可以派人前往解决。 7、 若因乙方原因造成产品退回甲方维修,则由乙方为用户解决临时替代机,并乙方承担往返运输费及维修费。 8、乙方收到新产品的技术文件后,应及时集中学习。 八、附则 本合同与经销合同同时生效,经销合同和售后服务合同终止后,信誉保证金无其它遗留问题在终止期六个月后予以退还。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盖章后生效,甲方持存一份,乙方持存一份。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榷。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引起的争议,双方应平等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合肥美菱太阳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乙 方: 法定代表人:刘 军 法定代表人: 地址:合肥市长江东路新城工业区美菱工业园 地 址: 电 话:0551-7745000 电 话: 传 真:0551-7745260 传 真: 执照号码:3401002007609 执照号码: 税务号码:340111737334902 税务号码: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长江东路支行 开户银行: 帐号:1302010209024810751 帐 号: 签约人: 签约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寻求全国空白区域代理:
公司主要经营.生产:CS-3H交流采样校验装置.万用表校验仪. 仪器,仪表及配套器材,单.三相电能.指示仪表及电能计量装 置.多功电能表现场校验仪,电量计费系统,互感器校验装置, 创通线夹、电力电缆附件、线路金具。IC卡水表、电表系列 产品。办公用品起动保护器,单相用电检查仪: 三相用电检查 仪:CS-3H交流采样校验装置低压隐蔽线缆现场探测仪:电流 互感器变比现场检测仪: 变压器容量现场检测仪: 三相电能 表现场校验仪: 二次压降(负荷)测试仪: 无线二次压降 (负荷)测试仪: 单相、三相多功能校验台: 10kV互感器校 验装置: 单相、三相电能表走字台: 0.02S级低校高式电流 互感器标准装置: 66kV电压互感器串联谐振升压装置: 现场 实验用发电机: 电缆标牌机、线号打印机: 红外热像仪: 不饱和聚酯玻璃纤维增强模塑料(SMC)电能计量箱:最新产品 CS-3HA多功能交流采样装置采用内置嵌入式计算机,是新一代 高技术产品,不需另配笔记本电脑,即可完成全部校验操 作,CS-3000A型PMU检了定装置填补了国内空白,国际首创, 由于发展的需要,我公司将以优惠的代理价格广泛寻
求产品代理商。在优势互补的基础上实现双嬴。欢迎有合 作意向的单位、个人与我公司联系。 联系电话/传 真: 0731-2298452 13607319495 电子邮箱: 13607319495@hnmcc.com 网 址: http://www.cshd.com.c 联 系 人:熊志杰 长沙鸿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电能表 DSSD331/DTST341-1、2、3、4、5 三相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DSSD331/DTST341-MB1、MB2、MB3、MB4 三相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DSSD331/DTST341-MC 三相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DSSD331/DTST341-9A、8B、9D、5G1 三相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 DSS333/DTS341-1、2 三相全电子式多功能电能表,电能质量检测仪、 电力有源滤波器 WPQ1000A电能质量检测仪,WPQ1000B 电能质量检测仪,WPQFA200A 并联型电力有源滤波器 终端 WFET-3000、2000S、1000电能数据采集终端, WFET-1000E、1000F用电管理、1000S电力负荷管理终端 WFTT-1800系列配变监测计量管理终端,系统软件、 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电能计量自动化系统、用电现场服务与管理系统、 电力营销现代化技术支持系统、用电企业能效管理系统 等行业应用软件、电能计量整体解决方案和专业服务 长沙鸿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传真:0731-2298452 邮箱:cshd18@126.com DDSD101全电子式多功能单相电能表系列,DDS102 全电子式单相电能表系列 单相电能表用电管理系统,单相电能表预付费管理系统, 单相电能表远程抄表系统 长沙鸿顶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单、三相电子式预付费电度表DDSY、DTSY, 单三相机械式电度表DD862、DT862 长寿命电度表DD702、DD701,单、 三相电子式电度表DDS、DTS, 三相多功能电度表DTSD、DSSD IC卡式管理体系、用户自觉先交费后用电,国家标准IC卡、 无淘汰过时之忧, 双保险数据显示,防窃电功能强 序号 产品类别 产品名称 型号 1 电能表 多功能电能表 DSSD/DTSD 847(0.2s级) 2 多功能电能表 DSSD/DTSD 847(0.5级) 3 多功能电能表 DSSD/DTSD 847(1.0级) 4 单相电子式电能表 DDS747 5 单相电子式预付费电能表 DDSY747 6 单相电子式复费率电能表 DDSF747 7 单相电子式预付费复费率电能表 DDSYF747 8 多功能电能表 DSSD/DTSD747(1.0) 9 进口关口多功能电能表 SL7000(0.2S) 10 进口多功能电能表 SL7000(0.5S) 11 进口关口多功能电能表 Q1000(0.2S) 12 电能数据采集装置 变电站大用户用 EDADL 13 带GPRS通讯大用户用 EDADM 14 关口及变电站用 EDAD2001-H 15 关口及变电站用 EDAD2001-C 16 配变监测仪 JPB-G 17 电力负荷管理控制终端 FKGB22-FK2003 18 失压计时器 JSY-2B全功能型 19 JSY-2B基本型 20 电压监测仪 DT03 21 电能质量监测仪 PQMA02 22 PT二次回路压降测试仪 XYJ011-B 23 电能数据管理系统 MPTMS2001 24 MPTMS-u 25 厂用电数据综合管理分析系统 PAPMS 26 电子污区图 系统 出图
|